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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
时间:2015年04月23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1.读者凭校园信息卡或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书刊。校园信息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旦发现转借,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停借一个月的处罚。
2.读者刷卡后入馆借阅,严禁乱拿乱放,选书时要维护书架整洁有序,轻取轻放,避免损坏图书。
3.需要外借图书,读者应认真检查,如有勾画、污损等需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标记,未声明者还书时如发现污损按相关规定处罚。
4.学生最多可同时借书10册,借期30天。教师最多可同时借书20册,借期90天。
5.借阅图书应按借阅日期及时归还,如需继续使用,需在到期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。每本书只可续借1次,续借30天。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收取0.1元罚款。
6.工具书如字典、词典等书籍一律不外借,可在馆内阅读所需资料。
7.读者在通过防盗仪器时,若防盗仪器发出蜂鸣的声响,请接受图书管理员的检查,在管理员查明原因后方可通过。读者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,否则按盗窃处理。
8. 若学校对借出图书有特殊需要并追回时,图书馆有权提前催还,借书者必须按通知期限归还,否则,按逾期处理。

 

(作者:佚名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