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读者入馆守则
1.凡是本校教师、职工、学生持本人校园信息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。
2.保持馆内安静。严禁喧哗、嬉闹、起哄。手机等通讯工具要静音或改为震动。走路脚步要轻。
3.保证图书馆安全。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、易爆物品,请勿自行开关电闸。
4.讲究文明礼貌。衣着要整齐,禁止穿拖鞋、木板鞋、背心进馆,违者谢绝入馆。
5.保持馆内清洁卫生。不得随地吐痰、扔纸屑、扔果皮及其他杂物;馆内不准吃零食。
6.爱护公共设施。请勿随意搬动桌椅及其它各种设施,严禁在桌、椅等用具上乱刻、乱写、乱画,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。
7.入馆后从书架上取下的书刊,如不打算借阅应放回原处,不得乱插,以免乱架。
8.从书库内带出来的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,否则按偷书处理。
9.不准翻动图书馆出纳台、文件柜等工作用品。
10.自觉遵守本馆其它各种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照章办事。
二、借阅证管理办法
1. 为推进标准校园数字信息化建设,全院启用一卡通系统。一卡通作为学生饭卡消费、图书借阅等活动的统一证件。
2.凡本校教职工、学生,均为本馆正式读者。
3.每年新入校的大一新生,图书馆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名单,组织集体办理读者信息录入工作。因特殊情况未参加集体办理者,可凭本人学生证办理。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采取自愿办证原则,由个人到图书馆办公室申请办理,并交一张一寸电子照片,经办公室审核后给予办理。
4.一卡通在本馆的书库、阅览室通用。
5.读者不能使用他人或无效的一卡通,一经发现,给予扣证停借处理。
6.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卡通,以免遗失或损坏。一卡通如有遗失,读者应及时到借阅台或综合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,并到财务处申请补办一卡通。
7.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离校,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。教职工调离学校办理离校手续时,需将借阅证交回本馆。没有还清图书的,一律不予签字盖章办理离校手续。
三、图书外借规则
1.读者凭本馆图书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。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相互转借他人,一旦发现转借,图书馆有权对其进行停借一个月的处罚。
2.读者刷卡后入馆借阅,严禁乱拿乱放,选书时要维护书架整洁有序,轻取轻放,避免损坏图书。
3.需要外借图书,读者应认真检查,如有勾画、污损等需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标记,未声明者还书时如发现污损按相关规定处罚。
4.学生凭本人借阅证累计最多可借10册借期30天。教师凭本人借阅证累计最多可借10册,借期90天。
5.借阅图书应按借阅日期及时归还,如需继续使用,需在到期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。每本书只可续借1次,续借30天。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收取0.1元罚款。
6.工具书如字典、词典等书籍一律不外借,所需资料可在馆内阅读。
7.读者在通过防盗仪器时,若防盗仪器发出蜂鸣的声响,请接受图书管理员的检查,管理员在查明原因后方可通过。读者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,否则按盗窃处理。
8. 对借出图书学校若有特殊需要,图书馆有权提前索回,借书者必须按通知期限归还,否则,按逾期处理。
四、书刊阅览规则
1.读者凭借阅证、饭卡或联通黑卡在入口登记后,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。书刊阅后请放回原处或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。
2.报纸、期刊实行开架阅览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一册(套),阅后可更换其它书刊阅览。
3.阅览室期刊排架方法:先依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(期刊分类表)分类排列,同类期刊依刊名汉语拼音音序排列。
4.阅览室书刊一律不外借,更不准私自带出馆外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需要复印资料时,经工作人员同意,可以到馆外复印。复印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抵押借阅证,并在1小时内归还。还回时管理人员应对归还文献进行认真检查,没有问题后退还读者借阅证。
5.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、接打手机。
6.保持室内卫生,禁止在阅览室吸烟、吐痰、进食、乱扔废弃物。
五、遗失污损和盗窃书刊的赔偿规定
图书馆文献资料系学院的公有财产,读者应自觉爱护,如有遗失、污损(包括勾划、涂抹、批注、圈点、剪裁、撕页等)、偷窃者,须按下列办法赔偿:
1.遗失图书可用同样版本(正版图书)的图书抵偿,但需要交纳加工费10元。
2.遗失孤本书、珍本书、港台书,按原价的10倍赔款。
3.遗失多卷书中之一册或几册,按原书总价赔款,余书留存图书馆。
4.遗失文艺和社会科学类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;遗失科技类图书,按原价的3倍赔偿;外文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5.勾划、污损图书,每页(处)交纳损坏费0.20元;污损严重,超过10页以上,按图书丢失处理,交纳赔偿费;如购得同版本的图书,另交纳加工费10元,原书归本人所有。
6.撕页、裁剪图书,按窃书处理。
7.遗失图书附件(附带的光盘、磁带、VCD等),应尽量赔偿原附件,无法赔偿原附件的按全书原价赔偿,并交纳图书加工费10元。
8.遗失单本期刊(指开架阅览的期刊,经过批准外出复印的环节遗失)按全年价的5倍赔偿。
9.遗失书刊赔偿后,失而复得或买到同版本,可在一个月内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,但此期间须按超期处理,如系买到同版本书需要另外交纳加工费10元。
10.盗窃书刊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,取消该读者借阅权限6个月,在图书馆内公布其名单,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情况严重者,通知其所在单位,并报学院相关部门,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六、存包柜使用规定
1.为了方便广大读者,图书馆在每楼层都设置了存包柜。
2.存包柜仅限我馆读者在馆内使用。
3.存包柜内不得存放食品、饮料或其它有腐蚀性的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由本人负责。
4.手机、现金、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请勿放在存包柜中。
5.读者使用存包柜时,自行带锁,将物品锁好,以免丢失。
6.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存包柜,不得长期占用存包柜,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和停借。